第 6章 注释(4/10)
作品:《易中天中华史:女皇武则天》25]见《新唐书·王皇后传》。
[26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忠传。
[27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忠传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永徽六年十一月条。
[28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忠传,《唐大诏令集·黜梁王忠庶人诏》。
[29]见刘餗《隋唐嘉话》卷上。
[30]本案错综复杂。为方便读者,以下表述无另注者,均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三年十一月至永徽四年二月条。
[31]见《旧唐书·薛万彻传》。
[32]见《旧唐书·宗室列传》之史臣曰。
[33]此案同样扑朔迷离,以下本节所述无另注者均依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显庆四年四月至七月条。
[34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四年二月条。
[35]见两《唐书》之李义府传。但两《唐书》对高宗之后的反应记载不同,《旧唐书》称“上亦优容之”,《新唐书》称“帝由是不悦”,本书认为《新唐书》是。
[36]以上均见《新唐书·上官仪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一。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所记略同。
[37]这段历史真相不明。《旧唐书·郝处俊传》称“高宗以风疹欲逊位,令天后摄知国事”,但系年于上元三年。《新唐书·郝处俊传》称“帝多疾,欲逊位武后”,未系年。本书所述两事均据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及《考异》。
[38]李治患病的时间先后是显庆五年(660),龙朔二年(662),咸亨四年(673)。
[39]见《旧唐书·高宗纪》上元二年三月。
[40]请参看两《唐书》刘祎之传。
[41]见《新唐书·李义府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显庆四年六月条。
第三章
[1]关于本案,《旧唐书·孝敬皇帝弘传》但云“寻薨,年二十四”;《新唐书·孝敬皇帝弘传》称“遇酖薨”,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称“后怒,酖杀弘”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称“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也”。酖是鸩的异体字。
[2]见《旧唐书·武承嗣传》,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,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一乾封元年八月条。三书记载有出入,本书所述据《资治通鉴》。
[3]高宗与敏之的起疑,见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;罪名及死,见《旧唐书·武承嗣传》;全部情况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二咸亨二年四月条。
[4]见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。
[5]关于此事,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的说法是:萧妃女义阳、宣城公主幽掖庭,几四十不嫁。太子弘言于帝,后怒,酖杀弘。同书《孝敬皇帝弘传》称:义阳、宣城二公主以母故幽掖庭,四十不嫁。弘闻眙恻,建请下降。武后怒,即以当上卫士配之,由是失爱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与《新唐书》说法相近,但两公主年龄为年过三十。
[6]因此有学者认为李弘是病死的,请参看雷家骥《武则天传》。
[7]吕思勉《隋唐五代史》即称:请降二公主,何至一怒而欲杀?武后是时欲图临朝,岂复弘所能沮?则谓后杀弘殆不足信也。
[8]以上所述李弘故事均见两《唐书》之李弘传。
[9]据《旧唐书·孝敬皇帝弘传》,李弘为两位姐姐主张权利,是在咸亨二年(671)正月或稍后。李弘去世,则在上元二年(675)四月。《新唐书·则天武皇后传》、同书《孝敬皇帝弘传》和《资治通鉴》卷二百二上元二年四月条,故意将相隔四年多的两件事联系在一起,未免有诬陷之嫌。这一史实经胡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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